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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第1/41页)

    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保障着作权人的权益。着作人格权强调的是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JiNg神方面的权利,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於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经济方面的权利。

    首先,着作人格权强调的是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JiNg神方面的权利,包括姓名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这些权利确保了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认可和尊重,使其能够保持其作品的完整X和尊严。例如,着作权人有权要求署名,以确保其作品的归属和认证。

    其次,着作财产权关注的是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这些权利使着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的利用和获取相应的报酬。例如,着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的出版方式和价格,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在着作权法中具有不同的重要X和功能。前者关注的是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JiNg神方面的权利,保障了其对作品的认可和尊严;而後者则关注的是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经济方面的权利,保障了其对作品的控制和获利。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着作权制度,保障了着作权人的全面权益。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两个与着作权相关的重要概念,它们在保护着作权利人的利益上起着不同的作用。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

    1.**着作人格权**:

    着作人格权指的是着作权利人对其作品所拥有的非经济利益,包括:

    -**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使用何种名义。

    -**修改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以及如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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