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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第4/10页)
想喝酒吗?」 「不喝,」我看着她的眼睛,说:「就走走。」 我们并肩走进那条小径,左右全是酒JiNg与人的味道,天地间嗡嗡乱乱的一片,撞来撞去,越往里走,越是拥挤。 「你常来?」见她神情惬意,我问。 「偶尔。」她微笑。 孔宜混酒吧,放在以前是我想像不出来的画面。有点天方夜谭。 我忽然想起大学时代,阿Vin匿名写的那篇《伤心人》:当阿文第一次来到传说中的烂鬼坊〈兰桂坊〉,被这里的灯红酒绿所震惊。其实它远没有看上去的那麽复杂,这里男nV反而都好简单。他们有个不成文规矩,你中意哪个nV仔,只要请她喝杯酒,什麽都不用多说,她会在三十秒内自己决定是否跟你走,百试百灵。以至於後来有了这麽个桥段,阿文带着阿仪来到这个地方,用自己一个打工仔打工半个月赚来的钱,请自己喜欢的nV人喝了一杯酒。她接了吗?她接了。不管阿仪这个外地人是否听过这个传说,她都接了,并且真的与他走了。阿文想,也许这个规矩其实不只适用在这个鬼地方的这些人,它根本通用於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对互相看对眼的速食男nV…… 孔宜是否在这里喝过别人请的酒?有人请过她吗?她接了吗?两年了,我必须承认再也不是很了解她。心中扬起一片灿烂Y霾,拨不开,於是我伸手握住她的手腕,扯了个别脚的理由:「人多,别走丢了。我不认路的。」 我们暂时停在流动人cHa0里。我们停了。时间也停了。唯一的动态尽在她眼中。 她不说话,也不cH0U手,仰头看着我,黑漆漆的眼珠倒映着头顶的五彩灯泡,彷佛一轮绽放的烟火。它们颠覆。它们爆炸。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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