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与法的碰撞_第109章 点评 抢劫他人钱财断送自家性命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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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9章 点评 抢劫他人钱财断送自家性命 (第2/2页)

制度,都会对抢劫犯罪高悬法律之剑。

    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何况人类历史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同抢劫犯罪作斗争,对于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尤其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即对于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贺晓武、徐光华已被判处死刑,留给人们的思索是长久的。抢劫他人钱财,断送自家性命,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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