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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 (第2/2页)
室女处理起来就更容易了,一律送到京中的官楼为妓。本朝为防止官员成日沈迷声色、纵慾享乐,又深知此事上堵不如疏,因此成立官楼,是为官方的妓坊。犯官未出嫁的女儿到了这里便要学习yin曲艳舞,以及服侍男人的技巧,学成後便与一般官妓无二了。这些女子往往因出身名门更受贵人们青睐,尤其刚到官楼时新鲜劲能持续好一阵子,她们便受其他妓子排挤,在官楼中生活很是艰难。 说来也是讽刺,这一没羞没臊的律法还是勇国公在位时着意添加的,他当时觊觎着朝中大员的黄花闺女,却不晓得开国以来第一个犯此天条的是他勇国公府,第一个承受这条律法的在室女是他自己未嫁入的次女。 相比之下,出嫁女好歹可能留在自己熟悉的环境。犯官之女的夫家可选择休弃,从此犯官之女与夫家将毫无瓜葛。此种情况下,出嫁女会被送往军中当军奴、军妓,白天需洗衣、挑水,做种种粗活,夜里则到不同将领帐中侍奉,待将领们腻了,通常也不过半年,便流落至军妓营,让夜里排成长队的士兵轮流使用,发泄慾望。 而如果夫家还愿留着犯官之女,她便会被或贬为最低贱的妾室,夫家将另娶或扶正现有妾室。由於常人不愿与犯官有所牵连,人们大多会休弃犯官之女,而选择将其贬为贱妾的人家则大多难再结一门好亲,因此大多扶正府中原本的妾室。只可笑原本的妻成了妾、妾成了妻,尊卑地位的颠倒最是教人难以忍受,看似结局最好的出嫁女往往是最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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