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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美,毋庸置疑,我四周看了看,巷子里只有水洼中映着的无数个我,除此之外再没有人了。 最终我俯下身去替她穿上了鞋,然后在理智的催促下离开。 手揣在风衣的兜里,路过了三条小巷,我回了家。抬脚在台阶上蹭掉了泥,把帽子随手挂在衣架上,最终坐在壁炉旁,酒液挤出了肺中最后一口冷气。我的心从来没有跳得这样快过,脑海中闪过无数句诗,我几乎要以为自己爱上她了。 在某一刻,我决定冲到书房,脑子甚至动得比手快,没有什么好赞美的,我想我终于知道下个故事该写什么了。 雨霁的夜晚与红衣女人,我这样写,斯嘉丽是个很适合她的名字。 还有呢?她独自走在巷子里,红砖墙的另一侧是肯宁汉一家开的店,但像现在这样的夜晚里已经没有客人了。她孤独走着,影子被拉得很长。四周冷得令人发慌,就在她吸进第一口烟时,身后传来了脚步声。 她不敢向后看,只好加快脚步,在经过一盏盏灯的途中,影子被反复拉长缩短,拉长缩短,随着频率的加快,她跑了起来。 可惜高跟鞋并不是发明给女士跑步的,她在家门前的一个路口摔倒了,鞋跟卡在了砖缝里——它们在冬天变成了高跟鞋的陷阱。她的脚踝也扭坏了,她像只被困的羊,绝望地向后看去。但跟着她的人并不是想象中的开膛手,而是个穿长风衣的绅士。他替她穿上鞋,灭了那支跌在地上的香烟。 我竟写到一半在书桌前睡着了,还好早就放弃了使用钢笔,不然墨水该浸湿整页纸了。从打字机下拿出昨夜的成果,几乎不像是我的作品。 我试图回忆那种感觉,几乎像一个人握着我的手,像一个紧紧依附在我脑后的亡魂,借助我身体写下的语句。 两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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