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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有罪之人 (第2/3页)
能忘了这个?那晚我离开时,就在我的书桌上留下一张字条,上面写着「这个家我不想要了!」 而隔天早上,伯父急忙的叫醒了我,并且慌张的把我拉到电视前。当时我看到新闻报导,瞬间眼前一黑,晕了过去。报导的标题是「除夕夜的人l悲剧,狠父杀妻nV之後割喉自尽」,而报导的地点,就是我家?? 之後很长一段时间,我的记忆都很模糊。我只知道,伯父与伯母带着我四处奔波,好像先回了家吧?然後到了警局,伯父与伯母应该有替我作证,案发当时我并没有在场。 这些我都不太确定,我甚至都不知道我当时到底在想什麽。只记得警察拿了一张纸条放在我面前,我稍微看了一眼,是我逃家以後留下的字条。唯一不同的是,在字条的空白处,多了一行小字。 「信之,对不起,好好活着。」 我很清楚,那是父亲的字迹。就在那个瞬间,我终於哭了,我终於注意到我的父母跟meimei,都已经离开了的事实?? == 之後的事情,我都忘得差不多了,毕竟那都是我小时候的事情。 雅人是我爸爸的弟弟,也就是我的叔叔。他是一位刑警,在这些事情以後他收养了我。或许是因为叔叔的关系,我才下定决心要成为一位刑警。我不相信我的父亲会做出那些事情,我也不认为我父亲有要这样做的原因。 所以,我必须去找出真相,而只有成为刑警,才能名正言顺的去找真相。 为此,我放弃了我原本的目标,转而以成为一位刑警而努力。什麽一流大学、高收入工作与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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