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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第2/3页)
只有「野兽」最能形容最真实的我。 没错,也就是在我内心的那头野兽。我和人们不一样,他们不愿意接受那一面的自己,你想,要一个男子汉在Si亡和一陀粪面前接受我和人们不一样,他们不愿意公开另一面的自己,你想,要你公司的nV强人上司展现她在床上像小猫一样的那一面给你知道,要不就是你疯了,要不就是她疯了。 也有人不愿意接受他们的另一面,而那一面通常都是黑暗而一发不可收拾的,或是社会1UN1I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我听说过一个朋友说,他哥最近认识了一个很漂亮的nV生,还马上就要谈婚论嫁了。 可问题就出在这里,他竟然觉得这位未来大嫂简直应能让他形容为梦中情人那般夸张。 「阿华,你觉得我该怎麽办?」 他叫傻杰,一直都是我的最好跟班。 我的第一个念头和说出来的答案一样,「把你哥杀了不就好了吗?」 他愣了一下,连带旁边原只顾着吃的大志也愣住了,二人四目同时投向我,我没有尴尬,只是冷笑道:「说笑而已。」 那天後发生的事当然是後话了,我想说的是,人的心往往并非1UN1I和逻辑能完全解释的,也非规矩和法律能全然限制的。 那叫作「慾望」,是人人都有的东西。像我一样,每个人心中都有另一头野兽,问题不在於牠有多凶猛,而是在於你抑不抑压得住牠。 能抑住的人,像我一样,和那些nV上司一样,表里不一已经是件身经百战而不倦的小事;没能绑住野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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