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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篇 罗氏遗嘱事件专访 (第2/5页)
麟先生本人持有1/2的信托权益,长子罗炀先生持有1/6,次子罗聿先生1/6,妻子戴梵女士1/6,您认为遗嘱修改的重点是会放在比重调整上,还是会对现有受益人进行增删? 陈家瑞: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曾和罗雪麟先生谈过,他本人给出的说法是,考虑到女儿罗雅小姐——她在昨日刚刚从纽约回到了香港——成年后的继承权问题,以及对于两个儿子综合表现的评判,决定把罗雅小姐添入家族信托受益人之列,现有受益人的权益比例也将会做出相应调整,至于遗嘱信托将如何重新安排,现阶段仍在考虑中。 成承:原来如此。作为掌门人,罗雪麟先生能直接与间接控制的股权已经接近总发行股本的32%,而家族信托所能控制的股权约30%。权益调整之后,罗雪麟先生在罗氏金字塔控股结构中的绝对支配地位是否会受到动摇?傅律师可以对此发表一下看法吗? 金字塔控股结构,即将一个私有的家族投资公司置于金字塔顶端,它持有下一级中间企业的控股股权,中间企业又持有二级公司的控股股权,以此类推。通过维持整个金字塔企业的控股股权,家族就可以掌握所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傅少廷:不会。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罗氏集团的家族投资公司“罗氏雪海”由罗雪麟本人担任董事长,尽管并不兼任CEO,但由于极高的个人威信,他对于公司内一切行政事务同样拥有最高发言权。金字塔结构下的二级公司众多,其中主要支柱为罗聿担任CEO兼董事长的“罗氏维多利亚航空公司”和罗炀担任CEO的“罗氏景隆生物制药公司”,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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